标识应张贴于每栋建筑主入口,新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不得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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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春节后市民购买节能建筑,只需看所购房屋是否贴上建筑能效标识即可。昨日,市建委发布《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月13日起施行。
市建委介绍,《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是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目前打着节能、绿色、生态等各类旗号的建筑鱼龙混杂,不具备建筑专业知识的众多购房者很难识别。推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就是要让购房者一眼就能够辨清哪些建筑是节能建筑。
《办法》规定,今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部门发放的建筑能效标识张贴于每栋建筑主入口等显著位置。也就是说,市民购房时,商品房是否节能不再像过去只由开发商说了算。
《办法》规定,我市建筑能效标识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节能率≥70%,标识为Ⅰ级;节能率≥65%且<70%,标识为Ⅱ级;节能率≥50%且<65%,标识为Ⅲ级。
市建委介绍,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记者 陈林)
[责任编辑:wypia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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