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论坛 | 新闻热评 | 多媒体·娱乐
餐饮 | 健康 | 无线 | 文教 | 图库 | 搜购星期五
  房产 | 汽车 | 理财 | IT数码 | 商业街 | 招聘
旅游 | 家居 | 电子地图 | 游戏中心| 重庆高考  

您所在的位置:QQ首页 > 大渝网 > 购房知识 > 正文

转让集资购房指标 认清是否可转否则合同无效
http://cq.QQ.com  2007年03月15日11:07   重庆晚报  评论()

想要买房的小玲(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某单位职工武某。经过协商,武同意以4万元的价格将单位的集资建房的购置指标转让给小玲。2004年2月24日,两人签订了《房屋购置转让协议》。

· 一个学生证 价值500元
· 签约治疗怀孕才收药费
· 九成患者不懂科学祛斑
· 不育患者白领占三成
· 意外妊娠手术优惠月
· 无钱治病女子欲轻生

去年11月,武某自行交纳了3万余元后,领走了房屋钥匙。出了钱又拿不到钥匙的小玲将武某告上北碚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武某和小玲通过签订转让协议的方式,使不具备单位职工身份的小玲享有了作为该单位职工才能享受的福利,这一行为使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该转让协议无效。判决驳回买家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

消费提示:承办法官称,集资建房体现的是单位对员工的福利,有的单位在集资建房的实施方案中,规定了可以转让指标或内部交换,但有些单位没有相关规定。因此,如果要购买集资建房的购置指标,应事先了解该指标是否可以转让,在确定购买该指标不存在风险后,再签协议。

[责任编辑:cicelxu]





网友意见留言板
关于腾讯 | About Tencent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腾讯招聘 | 腾讯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8 Tencen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