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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强制规定:商品房按套内面积销售
http://cq.QQ.com   2006年12月08日10:24   北京娱乐信报  

重庆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强制施行此规定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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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重庆8月1日电 从8月1日开始,重庆市将在全国第一个强制施行商品房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行为所涉及商品房交易金额的5%-10%的罚款。

据重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套内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强制施行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主要是为了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减少交易中的面积纠纷,有助于老百姓“明明白白购房”。

过去开发商卖房一般都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即购房人购得的房屋所有权面积是套内面积加上应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之和。但房屋产权面积测量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对共有共用建筑面积范围的确定与测算更为困难,因此普通购房者要测出自己的房产面积比较困难。一些开发商就利用制度缺陷,在商品房销售面积上做文章,套内建筑面积“缩水”、加大公摊面积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产生了大量的纠纷。据统计,重庆市商品房交易面积纠纷约占交易总件数的1%左右。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重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重庆市人大常委会6月通过的《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商品房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责任编辑:michael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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