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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套内面积卖房不在面积上玩猫腻
http://cq.QQ.com   2006年12月08日10:07   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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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房地产界为售房面积争论不休之际,重庆市率先在全国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作出规定:商品房的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此举在全国引起轰动,同时引发出一些深层次疑问:按使用面积卖房到底可不可行?日前,相关人士共同探讨了这一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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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事的“面积”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消费者在房地产方面的投诉,近三年来分别以23%、25%和13.2%的增长率增长。今年全国的商品房投诉达到1.7万件,而面积之争是房地产纠纷的焦点。主要问题是商品房面积缩水,购房时不能明明白白消费等。

今年以来,在北京和深圳等地,关于商品房销售是按套内面积还是按建筑面积争论得热火朝天。商品房的面积计算存在这样的关系:建筑面积等于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和墙体面积之和。作为消费者,根本无法弄清电梯井、楼梯间、变电室、公共门厅等公用建筑面积。这样一来,给房地产开发商有机可趁,他们可以利用其中的公摊面积(约占房屋总面积的15%至20%)玩猫腻,把大量不该摊的面积摊到消费者头上,使消费者多掏了钱还拿开发商没办法。

前段时间,刚刚闯入京城房地产圈的黑马——“锋尚”,在全国首家推出“按套内使用面积卖房”,赢得了消费者的叫好,同时也引爆了业内一场激烈的口水战。众多房地产大腕们对此持反对意见的理由是:房子不仅仅是屋内的那点儿面积,它的居住质量还包括“墙体厚度”、“大堂”、“楼道”、“电梯间”、“社区绿化、公共环境”等公共部位,按使用面积卖房,会导致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缩水。

而90%的消费者都认为“按套内面积卖房是一件大好事”。记者为此采访了几位近期有买房意向的消费者,他们都认为这是房地产市场的一种进步,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可以避免开发商多计算公共面积来增加利润。对于个别消费者所担心的按使用面积结算是否会提高房价、影响物业品质等,大多数人还是坚持这种观点:“消费者的眼睛是雪亮的,什么房子值多少钱都心中有数。如果它是一个大厅狭窄、电楼间局促、配套简陋的项目,消费者完全可以自由选择买或不买。合同上也可以约定开发商关于配套设施的种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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