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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买得明明白白。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并于2001年元月1日起执行。近年来,消费者对商品投诉较多,主要问题有广告虚假、一房多售、面积缩水、质量低劣、延期交房、产权纠纷等。其中有不少问题是由于合同不具体、不规范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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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工商局、市高院、市一中院和西南政法大学专家学者的参与下,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针对目前市场交易环节买卖双方普遍关心的热点作了详细规范的约定。
新的合同自2001年元月执行,市地房局原1995年印发的《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同时停止使用,在元月1日前已签定的合同,元月1日后,只要在30日申请登记的,交易所可以按原签定的合同办理登记。凡在元月1日后新达成的买卖关系,必须使用新的合同文本。
(重庆商报)
[责任编辑:michael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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