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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摊面积 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http://cq.QQ.com   2006年12月06日10:16   重庆青年报  

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包括: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务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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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是: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特别提醒: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内容如有变化,应以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责任编辑:michael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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